项目编号:THC[2020]0060
1. 招标条件
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塔河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委托,对塔河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_小型压路机及清冰雪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8万(小型压路机),清雪车60万元(其中县财政匹配资金27万元,塔河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19年以奖代补资金33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塔河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_小型压路机及清冰雪车;
2.2采购预算: 758000 元;
2.3招标内容:小型压路机1台,清雪车1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包段;
第1包:小型压路机1台
第2包:清雪车1台
2.5交货时间: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2.6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执行及行业执行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中国机械网okmao.com。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供应商须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基本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行相关证明材料;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均以购买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5.1本项目取消报名,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资格条件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并确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须将下列材料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内(thxmglgs@163.com)格式供应商可自拟:“参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如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将无法参加本项目。
5.2获取时间:自2020年07月14日至2020年07月20日每天9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款500元,购买文件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500022309006947564
开户行:工商银行哈尔滨前进支行
注:疫情防控期内,为避免人员聚集,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为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采用远程方式获取。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第一时间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08月05日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松发街200号河松小区402栋(开标大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将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2有意向供应商请关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8.其他
8.1供应商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书面质疑。供应商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塔河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塔河县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3089905555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升街46号三楼
联 系 人:于女士
电 话:13796005416
邮 箱:thxmgl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