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大雁镇人民政府拟出售部分管道沟槽和机器设备等资产 | 标的编号 | C0299012019026300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7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7月26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标的清单 详见明细表 | ||
存放地 |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 | ||
标的现状 | 未拆除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067496.00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6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呼伦贝尔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4067496.00 | ||
委托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少丕 | |
委托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呼伦贝尔市亿源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呼伦贝尔市亿源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中国机械网okmao.com。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呼伦贝尔市亿源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委托方决策文件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雁镇市政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拆除残值资产处置方案》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特别告知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 2、标的评估及资产明细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型号以现场勘验时现状为准。该标的未拆除,需最终成交的受让方自行拆除,且拆除后恢复原状。资产交接后的拆除、清运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请意向受让方充分考虑拆除成本。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呼伦贝尔市亿源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及无法报价的情况。 |
交易条件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 | 受让方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设备拆除相关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正常经营二年以上并提供相关三项业绩证明(附业绩材料)。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标的交割 | 50日内与委托方完成资产交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受让方需自行在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分别进行单位注册。自行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现场分别办理各自的数字证书。转受让方需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网上操作完成,产权交易需资格预审的,由出让人在出让公告(文件)规定时限内,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出让人系统内审核竞买人在系统内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在系统内确认竞买人竞买资格。合格的竞买人按出让公告(文件)和竞价规则的规定,在竞买人系统内进行网上限时竞价和实时查看竞价结果。 2、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我公司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按照公告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将保证金交纳至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在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或受让资料并按公告要求的金额和方式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由出让方及其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并对诚信库及电子版报名材料或受让资料相关信息、证照和资质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法定责任。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及《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项目公告指定账户。转受让双方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0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和清理工作,并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公司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公司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转付交易价款。 4、资产交接前,由委托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一切安全责任、现场保管以及因保管、拆除、搬运、切割等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受让方承担。拆除时,受让方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证现场的安全施工及运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次转让底价不含税,委托方不提供相关税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最终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
交易指南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乙方操作手册》的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年7月15日上午10:00至2019年7月26日下午16:00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800000.00元保证内容: 2、意向受让方如采用担保公司保函形式递交竞价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应开具金额与竞价保证金金额一致的担保公司保函,保函应由呼伦贝尔市域内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原件与纸质报名资料一同递交。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处置方式: 1、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竞价保证金由转让方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受让方存入账户,如因受让方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各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该项目最终受让方后退还; 3、未违反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内容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付至指定账户后退还; 4、违反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内容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在支付完毕转受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其他损失赔偿后原渠道退还。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49262244470 | ||||
服务费结算账户 |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亿源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7810078801600000031 行 号:310196017811 | ||||
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亿源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7810078801900000083 行 号:310196017811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19年7月15日10:00至 2019年7月26日下午16: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3.45% | ||||
联系 | 项目负责人 | 杨 萌 电话:0470-3569916 |
业务咨询 | 韩智彤 电话:0470-3569918 | |
勘验负责人 | 高树君 电话:0470-8817426 | |
勘验地址 | 大雁镇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