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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集团兰驼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普通车床、摇臂钻、滚齿机等机器设备转让公告

2019-06-04    阅读量:30733    新闻来源:互联网     |  投稿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一批机器设备按现状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兰州兰石集团兰驼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拥有的普通车床、摇臂钻、滚齿机等共计60余项机器设备。


挂牌价为53.5万元,交易保证金为16万元。


二、受让资格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中国机械网okmao.com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9年6月4日— 18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向转让方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4.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为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15万元拉运保证金,并在6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拉运和现场清理工作。


6.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全部税、费,且受让方须按照拆卸拉运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安全拆卸转让标的,并承担拆卸和拉运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7.成交后,受让方及其拆卸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转让方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转让方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


8.成交后,转让标的数量、规格、型号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9.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楼


联 系 人:敬经理 13893452348    苟经理  13919952445  


踏勘标的联系人:管先生   18215120118


网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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