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设备租赁商参与招投标,现将原公告3.3.1条资质要求做出如下变更,其余保持不变。
3.3.1 资质要求:
3.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机械租赁经验的单位,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1.2能力要求:提供机械租赁服务,能够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原则上必须是出厂在8年以内且性能良好的设备中国机械网okmao.com。
3.3.1.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租赁设备必须能够提供出厂合格证、设备购置发票、保险、操作人员有效证件等资料。
3.3.2 投标人业绩要求:1)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2)2016年至2018年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3)供货业绩需按包件内所招标机械设备提供。
3.3.3 信誉要求:1)近3年(2015年12月至开标之日)没有在其他项目间机械设备租赁投标中提供虚假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2)近3年(2015年12月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3)近3年(2015年12月至开标之日)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4)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5)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有纠纷待解决单位投标。
3.3.4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资料以证明符合以上资格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