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体(始宿交口)工程监理
项目法人: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始信路与宿松路交口
立项批文名称: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体(始宿交口)工程立项的批复
项目审批单位: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0-07-23 08:50:34
公告正文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体(始宿交口)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体(始宿交口)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投资【2020】288号
1.4 招标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市建投集团支付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体(始宿交口)工程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0BFFBZ01017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2.5 建设地点:经开区始信路与宿松路交叉口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经开区始信路与宿松路交叉口,规划总用地面积7209.6平方米(约10.8亩),容积率1.78,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0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832平方米,地下面积2200平方米。本项目包含地下1层,地上5层,其中配套停车楼,10千伏开闭所。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单体工程土建、安装、电梯、装修、消防、智能化、室外道排、供水、供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安防、景观、绿化、铺装、围墙、充电桩等全部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7工程概算投资额:1.537亿(实际工程估算:1.2亿)
2.8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监理服务周期12个月
2.9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并质保期满止,本招标文件所述计划施工工期仅供投标人参考中国机械网okmao.com。
2.10招标范围: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体(始宿交口)工程监理
2.11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其他:本招标项目概算:323.4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同时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具有下列监理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8400万元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2)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监理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8400万元的工程监理业绩;
(2)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工程监理业绩。
3.5 总监代表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代表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6 投标人应该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7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9 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0年07月24日09:00至2020年08月07日17:3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77、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8月13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3日10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6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滨湖新区武汉路建投大厦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吴玉龙
电 话:055165188833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31
9.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
9.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1067927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44585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03438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体(始宿交口)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0BFFBZ01017
原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体(始宿交口)工程监理项目的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BZ01017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体(始宿交口)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BZ01017)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部分
1. 投标人资质、认证第3小条,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 1分。满分1分。
(1)在本项评分细则第2小条中,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 1 分。满分 1 分。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已经得分1分,有重复计分之嫌;
答:详见变更部分。
(2)安徽省由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数几家,电力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也是屈指可数,而本项目规模不是很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方法倾向性明显,这样的招标文件已明显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条件。
由此建议第3条得分改成: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1 分。满分 1 分,或取消此项打分。
答:本项目为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的单体建筑,包含充电桩,开闭所等设施,同时本项目作为我省乃至国内首个电动汽车充电综合体项目,也是我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蔚来汽车的配套建设项目,将争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所设资质打分项目均符合本项目需求,且上述打分项设有两个以上资质供投标人选择性提供。详见变更部分。
2. 投标以及总监“类似项目业绩”,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具有下列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拟派总监须在项目中任职总监)之一的:(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5 万平方米;(2)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 1 亿元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12 分。
由于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其中包含更多分部分项工程),而且拟任总监资格业绩不得参与得分,总监在短短五年内完成5个项目,难度可想而知。此处评分类似项目业绩主要是体现总监是否有承担过类似工程能力和经验的体现,因此建议可否减少2-3个类似业绩评分或者资格业绩参与评分。
答:本项目仅要求一个投标人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其余业绩均只作为加分项,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因此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中原评分项为:“
投标人资质、认证
5分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具有任意一项得1分,本项目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 1分。满分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1分。满分1。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现变更为:“
投标人资质、认证
5分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具有任意一项得1分,本项目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下列资质:
(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得1分
(2)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得1分;
(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2分。
本项目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