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Q2企业合规警示:烟台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风险与应对
在劳动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的当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烟台地区的企业与劳动者而言,理解和妥善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不仅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更是企业规避用工风险、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