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今日    | 手机版 | 资讯 | 产品 | 企业 | 热点 | 商道 | 原料 |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home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行业资讯 > 详细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2018年11月13日    阅读量:873     新闻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  投稿

工信部无〔2018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现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无线电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1025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

  
  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满足车联网等智能交通系统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结合我国频率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频率使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规划5905-5925MHz频段作为基于LTE-V2X技术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的工作频段中国机械网okmao.com。本文中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是指路边、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通过无线电传输方式,实现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直接通信和信息交换。其所用的无线电设备技术要求见附件。
  
  二、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建设运营车联网智能交通系统的,原则上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5905-5925MHz频率使用许可。为支持国家经济特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按照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原则,在明确建设运营主体的前提下,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后实施频率使用许可。提供车联网相关服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依法依规申办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经批准取得频率使用许可后,路边无线电设备的设置、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未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路边无线电设备,不得发射无线电信号,不受无线电有害干扰保护。
  
  三、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无需取得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
  
  四、生产或者进口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五、自202211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和审批5905-5925MHz频段内卫星地球站(测控站除外)新的设置、使用许可申请。偏远地区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设置、使用。
  
  六、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设备,不得对同频或相邻频段内依法开展的卫星固定、无线电定位、固定等无线电业务的现有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七、为保护现有合法无线电台(站)和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路边无线电设备,原则上应分别距已合法使用的雷达站7km和卫星地球站2km以上。确需在上述范围内部署的,应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并批准后方可设置、使用。
  
  八、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前,应做好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小无线电干扰和消除无线电干扰隐患。如发生无线电有害干扰,由受到无线电干扰方报请干扰发生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依法协调解决。
  
  九、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载无线电设备和便携无线电设备原则上不应提出干扰保护要求;遇有外部有害干扰时,可向干扰发生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请帮助。
  
  十、本规定自2018121日起施行。
 

附件.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设备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机械网,okmao.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机械网,okmao.com  


标签:行业资讯政策法规人工智能汽车及配件配件与设备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无关。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信息,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客服邮箱:service@cnso360.com | 客服QQ:23341571

全站地图

深圳网络警察报警平台 深圳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 公共信息安
全网络监察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 工商网监
电子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