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今日    | 手机版 | 资讯 | 产品 | 企业 | 热点 | 商道 | 原料 |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home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详细信息
罚金1400万!化工企业偷排废液2650吨 董事长被判有期4年
2019年02月25日    阅读量:22565     新闻来源:全球涂料网    |  投稿

长江整治修复工作从年前的计划正式公布到年后的整治正式启动,从2018年末一直持续到2019年,如今江苏省的一家化工企业“铤而走险”,被发现向长江偷排废液达2650吨!


罚金1400万!化工企业偷排废液2650吨 董事长被判有期4年 中国中国机械网,okmao.com


该化工企业为南通天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化工”),据悉,该企业将生产农药的废液通过管道排放到与长江直接相连的河道,严重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罚金1400万!化工企业偷排废液2650吨 董事长被判有期4年 中国中国机械网,okmao.com


天泽化工由江苏天泽化工有限公司和南通天泽化工有限公司组成,专业生产农药、医药中间体及其它精细化工产品。天泽化工还是全球最大的烟碱类农药中间体生产商,主要产品年产能为硝酸胍20000吨、硝基胍15000吨、甲基硝基胍3000吨、咪唑烷10000吨、氰基乙酯5000吨,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70%~90%中国涂料在线coatingol.com。其它化工产品年产能为3-氰基吡啶3000MT、原乙酸三甲酯8000吨、贲亭酸甲酯5000吨、叔丁基苯2000吨、对溴叔丁基苯 500吨,是目前产能最大的制造商。


近日,经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被告单位天泽化工罚金1400万元,并退出违法所得1325万元;判处被告人天泽化工副董事长谭祖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钱军明、周书平、杨帆、许彩超、张良兴等5人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分别并处罚金12万元至5万元。


其实,此次事件的发生早在2016年就查出端倪。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析此次事件的来龙去脉!

2016年4月起,天泽化工有对废液进行处理,将废液暂存在工厂东西大池里。日积月累,到2017年2月,大池几乎存满,为不影响生产,谭祖明安排副总经理钱军明、环保部长周书平、副部长杨帆等人私自加装管道,将东西大池通过雨水公众井与如皋、靖江交界的界河相连。随后,在谭祖明的授意下,天泽化工多次将废液通过管道排放到与长江直接相连的如靖界河。


罚金1400万!化工企业偷排废液2650吨 董事长被判有期4年 中国中国机械网,okmao.com


由于废液直接排放到长江后,水体会发红,因此谭祖明指示周书平等人在雨天偷排,利用雨水对废液进行稀释,便于掩人耳目。


由于作案手法隐蔽,靖江市环保局检测到河道受污染后,对沿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才发现该公司暗管偷排的犯罪事实,并于9月5日向靖江市公安局移送线索,公安局当日立案侦查。经认定,该公司共计排放废液2650余吨,属于危险废物。


2019年1月16日,该案在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庭上,检察机关认为,谭祖明是本案犯罪的提议者、组织者、领导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从严惩处。


鉴于被告单位天泽化工积极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并抽挖河水、河床淤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从宽严相济保障民营经济正常生产经营角度出发,可以对企业生产负责人钱军明和技术骨干周书平、杨帆等人从宽处理,但应禁止其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处理废液流程。对于检察机关的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


罚金1400万!化工企业偷排废液2650吨 董事长被判有期4年 中国中国机械网,okmao.com


此次事件后,2月15日,在重庆市召开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打响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发令枪”。


根据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将排查范围确定为长江经济带覆盖的沿江11个省份,将以长江干流(四川省宜宾市至入海口江段)、主要支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及太湖为工作重点,共涉及上海、重庆两个直辖市,以及其他9个省的58个地市和3个省直管县级市。


整个专项行动将通过两年左右时间,重点完成“查、测、溯、治”4项主要任务。


长江,与黄河并称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养育了数千代的中华儿女,如今,有企业为了私人利益,直接将化工废液直接排放进长江,严重影响了水体质量及沿岸的环境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我们的“母亲河”。同时,对有意对河体水质造成污染的部门,给予严重法律处分。为让长江“母亲河”能继续养育未来千千万万的中华儿女做贡献。


标签:工业涂料工程建筑涂料原材料今日头条行业资讯政策法规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无关。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信息,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客服邮箱:service@cnso360.com | 客服QQ:23341571

全站地图

深圳网络警察报警平台 深圳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 公共信息安
全网络监察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 工商网监
电子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