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今日    | 手机版 | 资讯 | 产品 | 企业 | 热点 | 商道 | 原料 |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home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详细信息
康得新最新方案出炉,回购股份金额上限“缩水”5个亿
2018年11月26日    阅读量:12340     新闻来源: 证券日报网、财富动力网    |  投稿

继11月15日复牌并推出15亿回购预案后,康得新11月23日晚间对外公告称,根据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回购预案中回购股份的方式进行了明确。同时公司结合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回购预案金额区间进行了明确。修订后,回购总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中国涂料在线coatingol.com。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修订前方案,公司拟回购不低于5亿元,上限为不超过15亿元。两相比较,回顾上限规模“缩水”了5个亿。


康得新最新方案出炉,回购股份金额上限“缩水”5个亿 中国中国机械网,okmao.com

公司表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康得新最新方案出炉,回购股份金额上限“缩水”5个亿 中国中国机械网,okmao.com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50),作为一家材料高科技企业,公司致力于“打造先进高分子材料平台”。康得新已构建(光电材料和预涂材料为核心的)新材料、(3D、SR、大屏触控为核心的)智能显示、碳纤维三大核心主营业务,聚焦消费,交通,新兴行业,新能源,医疗,智慧城市&智慧生活等六大核心市场,打造围绕新材料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商的平台体系。


据了解,11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的通知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完善股份回购机制,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全体董事应当履职尽责,确保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后的股权分布原则上仍应符合上市条件。


据了解,基于目前公司股价持续低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的价值,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相较于前此方案,公司最新方案中去掉了大宗交易这一方式。


此外,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46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及实施情况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回购金额区间范围应当具备合理性,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公司最新方案对回购预案金额区间进行了明确:回购总金额不低于50,000万元、不超过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若按最高回购价20元计算,最高回购金额10亿元约占总股本的1.41%。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康得新最新方案出炉,回购股份金额上限“缩水”5个亿 中国中国机械网,okmao.com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67.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0.06亿元,流动资产253.13亿元,货币资金150.14亿元。根据最新方案,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2.72%、5.00%、3.95%、6.66%,此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康得新方面表示,本次对预案的补充公告属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情况更新相关表述,本次对于回购数量的更新、回购方式的明确均未超过原董事会审议范围,且并不涉及其他实质内容的调整。本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董事会将获得授权在不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0%的授权额度内,制定回购具体方案。


标签:原材料企业聚焦涂料助剂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无关。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信息,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客服邮箱:service@cnso360.com | 客服QQ:23341571

全站地图

深圳网络警察报警平台 深圳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 公共信息安
全网络监察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 工商网监
电子标识